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务品牌酒店工程改造项目装修工程施工(资格后审)
已经由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备案证号:太港管备〔2025〕160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项目总投资额7995.5万元,包括土建投资6931.87万元,设备投资240万元,其他费用823.63万元,商务品牌酒店工程改造项目,利用自有建筑19997.68平方米。购置设备包括空调、厨余设备。项目年用电量484万度,年用水量4.5万吨。项目必须完成安全、环保、节能、消防、职业卫生等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②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6687.32万元。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 2021年4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金额为准)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如直接发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其他如分包等可不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同时还需提供该业绩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该工程业绩必须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入库业绩,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书中选定该工程业绩库链接。未入库业绩或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未选择该入库业绩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未按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或虽然提供了但相关材料图片和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表对应时间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务品牌酒店工程改造项目装修工程施工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务品牌酒店工程改造项目装修工程施工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如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太仓市陆渡街道万金北路88号4栋)。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详情见附件。
13.备注:(1)本项目为现场见面开标项目,现场开标地点为: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太仓市陆渡街道万金北路 88号4栋)一楼开标室。投标人代表须到现场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开标前一个月(已到账)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CA 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解密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核验。未准时出席或未按要求出具符合要求的身份证明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无效。(2)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无在建工程且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否则投标无效。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3)根据太住建建〔2017〕118号文要求,中标企业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要求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必要条件,甲乙双方按规定进行工程款及农民工资划拨及支付;另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中标企业需至市建管处办理实名制相关手续。(4)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要求,本项目对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专业承包】综合考评证金等级为A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考评等级【专业承包】为B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5)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投标工具软件查看本工程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等,若有则必须下载答疑文件后按新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及补充通知等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6)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单位投标的资质动态监管核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以开标当日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8)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9)近2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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